[摘要]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家庭居住条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
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发〔2018〕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家庭居住条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各县区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
(二)坚持市场导向,动态调整。要结合本县区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进一步健全租赁补贴制度,实行动态调整。
(三)实施分类保障,差别补贴。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各县区可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差别化租赁补贴,保障基本居住需求。
三、完善政策措施,明确保障标准
(一)研究制定准入条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准入条件,原则上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各县区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具体条件和比例由各县区研究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各县区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分档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
(三)合理确定面积标准。各县区要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原则上人均租赁补贴面积不得低于16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四)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县区要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等新市民住房困难群体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区发放租赁补贴的户数列入国家、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可统筹用于发放租赁补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市、县财政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租赁补贴。
四、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配合协作
(一)规范合同备案制度。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及时将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等材料提交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租赁补贴按月或季度发放,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租赁补贴发放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确保用于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
(二)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各县区要按户建立健全租赁补贴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定期进行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动状况。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及时终止发放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期间申请实物配租公租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三)健全公开监督机制。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放机制,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租赁补贴发放公平、公开、公正。
五、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考核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有关工作,是优化住房保障方式,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也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授权审核制度。各县区乡镇、办事处(社区)要做好辖区范围内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登记、受理、初审工作;财政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做好租赁补贴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个人住房信息与公安车辆管理、公积金缴存、社保、民政、工商、银行等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着力提高补贴发放资格审核的准确性。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县区要将租赁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督查和考核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合理制定租赁补贴准入条件和补贴标准,对申请人资格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对租赁补贴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违规发放租赁补贴,对租赁补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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