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QS2018-12 号宗地,宗地南邻县道 446,东临永清镇李沟村。出让面积7537 平方米(合 11.31 亩),土地用途为住宅(公共租赁住房)兼容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居住用 70 年、商业用地 40 年。天水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540万元土地出让金总价竞得该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受清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 年 6 月 27 日对 QS2018-12 号等 2 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2018 年 6 月 28 日对 QS2018-14 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QS2018-12 号宗地,宗地南邻县道 446,东临永清镇李沟村。出让面积7537 平方米(合 11.31 亩),土地用途为住宅(公共租赁住房)兼容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居住用 70 年、商业用地 40 年。天水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540万元土地出让金总价竞得该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二)QS2018-13 号宗地,宗地南邻三义公租房一期项目用地,东临永清镇李沟村。出让面积 14606 平方米(合 21.91 亩),土地用途为住宅(公共租赁住房)兼容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居住用 70 年、商业用地 40 年。天水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1040 万元土地出让金总价竞得该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三)QS2018-14 号宗地,宗地位于清水县西部新城区,兴盛建材城以西,北临深圳路,东临兴盛路,南临西华路,西接第五中学分校。出让面积 56114 平方米(合84.17 亩),土地用途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居住用 70 年、商业用地 40 年。甘肃明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清水分公司以 8100 万元土地出让金总价竞得该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二、以上宗地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三、公示期:
QS2018-12 号宗地、QS2018-13 号宗地公示期为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18 年 7 月 4 日。如有异议,请在 5 个工作日内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938-8215326。
QS2018-14 号宗地公示期为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5 日。如有异议,请在 5 个工作日内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938-8215326。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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