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甘肃省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兰州晚报  2017-10-18 10:54

[摘要] 日前,《甘肃省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办法》经省人民 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本省 区域内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日前,《甘肃省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办法》经省人民 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本省 区域内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2013年8月14日省人民 公布的《甘肃省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办法》同时废止。

《甘肃省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应当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和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标准,由省人民 按照全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指导性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市(州)人民 根据维持当地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费用,参照省人民 指导标准确定本 区域内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标准,并报省人民 备案后公布执行。

对获得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 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保障金。对获得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 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申请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书面材料,并委托县级人民 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 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范围。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等,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办法》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资金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保障,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资金,可以处非法获取款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工作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工作经办机构以及经办人员,由上级 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了解更多资讯,获取更多信息

欢迎关注天水房天下官方微信

“天水尚美广告有限公司”

《甘肃省城市居民 生活保障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