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2%下调至0.7%,职工个人费率保持0.3%不变。降费期限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再次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由1.5%调整为1%。此前,我市分别于2015年3月、2016年5月两次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总体缴费费率由3%降至1.5%。
今年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2%下调至0.7%,职工个人费率保持0.3%不变。降费期限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
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同时,加大省级失业保险调剂力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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