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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关于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报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11-02 17:16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建设、安装拆卸、租赁单位,检测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全市建设系统标本兼治遏制建筑施工较大事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天市建[2016]158号)工作安排,结合《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天市建安质[2016]24号)要求,8月3日至19日,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在我市范围内办理使用登记的183台(市域内起重设备160台、市域内起重设备23台)。按30%数量抽检,共查建筑起重机械66台(自购11台,出租55台),其中:塔吊64台、施工电梯2台,并检查吊篮71台。受检单位104家,涉及建设单位25家、使用单位45家、租赁单位10家、安拆单位13家、监理单位11家。此次对受检的每台设备均下发《检查意见书》,还对未办理备案、使用登记证且设备运行、管理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15台塔吊、10部吊篮式脚手架下发停机整改通知书16份,检查达到了规范起重设备安全使用,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

检查表明,全市各建筑起重设备出租、使用、监理和设备安拆单位能按照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证,积极开展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出租单位对设备的定期检查频次加大,对设备重点部位、部件维修保养和检查质量有较大提升,设备产权单位逐步规范了设备档案资料整理。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审核和检查工作明显加强,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设备的日常检查。各检测单位能够认真执行起重机械检测检验的技术标准,对塔机技术档案审查进一步严格,检测数据真实,发送报告较为及时,检测人员都能持证上岗。塔吊安全管理系统效能显著,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总体来说,我市范围内的大多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良好,此次检查中管理较为规范的单位和项目有:天水惠博建筑公司施工、甘肃陇原监理的中航天水飞机工业全额集资保障房1#、3#楼,甘肃二建施工、兰州建德监理的甘谷客用运中心项目,天水嘉通建筑公司施工的七里墩综合开发项目一期3#、4#楼,中色十二冶建设公司施工的天水秦州热源厂项目等。

二、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履职情况。个别建设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疏于管理,对施工现场多塔作业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如天水金亿房地产开发公司、天水恒升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项目中使用的的起重机械,均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及管理失控问题。

2、施工总承包单位情况。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安装单位提供基础施工资料,未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专项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未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分包单位资质、方案等审查把关不严;对起重设备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存在“以包代管”的行为。如天水恒洋建筑公司施工、天水鼎立工程监理公司监理的秦州区关子镇异地搬迁项目20#楼使用的QTZ40使用年限已到,未做安全评估鉴定继续使用;塔吊无高度、起重量、变幅、力矩限位器;塔机安装未告知、检测、未办理使用登记;塔机螺栓有一半松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新亚购物广场二期吊篮安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自购使用单位履职情况。个别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岗位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资料弄虚作假,无使用登记证,未安装远程监控装置,塔吊司机持无效证件或无证上岗。如甘肃永兴建筑公司施工的甘谷金晟明苑3#楼(T05-578#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使用已报废的吊索。秦安长城建筑公司施工的秦安北坛明珠苑A区4#楼,塔吊未检测,未办理使用登记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资料严重缺失。

4、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履职情况。一些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办理使用登记。如省建八公司塔吊作业队出租给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施工的天水高铁佳苑拆迁项目23号楼(T05-112#)的QTZ63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证,违规使用。

5、安拆单位履职情况。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岗位责任制度不落实。设备安装操作人员配备不全,装拆方案相互复印。顶升过程中无方案,附着连接形式不正确,部分安拆单位未执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196-2010),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兰州中盛佰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存在出借安拆资质行为,安装拆卸未告知,专项方案编审批把关不严,不能指导施工,安装验收记录不真实。

6、监理单位及人员履职情况。部分监理单位总监不到位,现场监理人员对起重机械进场整机档案不审查,对塔吊基础不验收,对塔吊安拆队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专项方案审批不审查把关不严,监理职责履行差。如天水华正监理公司监理的武山宜居园7#楼。

7、设备运行资料方面。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普遍存在设备定期自检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不完善以及代签现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检查记录、装拆、使用过程等记录不齐全;塔吊、施工升降机附墙、加节后无验收记录。

三、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全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依据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市[2007])9号等,对有关违法违规单位进行处罚(见附件)。同时责成各县建设局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于2016年10月30日前上报天水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1、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执行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法规及技术规程,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检查工作,对需要塔吊安装、拆卸、顶升和附着安装作业的,必须由安装拆卸单位提供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同时签订安拆合同,并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严禁工程项目部自行顶升、安装拆卸;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严禁未经检测,未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严禁使用登记证过期的起重设备,继续投入使用。

2、各建筑起重设备安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技术管理机构,严肃认真编制科学合理的专项方案,加强对安拆人员的技术培训及岗前教育,严禁违章作业。从即日起,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使用单位在首次安装前未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未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号和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进行安装,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应加强起重设备的顶升及防倾覆管理。

3、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要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尤其是做好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确保防护装置安全运行。及时报废淘汰已到期的建筑起重机械,对新购置的要及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加强对塔吊司机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操作、以租代管。

4、各检测单位在检测前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核验,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未执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196-2010),未取得备案登记的塔机的一律不予检测。继续推行超过一年使用的起重设备检查的要求。

5、各监理单位要学习掌握有关起重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对报验的起重机械档案、基础隐蔽资料、安装专项方案、安拆队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操作人员上岗证等必须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持过期证件或无证上岗操作,着力解决监理人员只重视工程监理,忽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行为。对未取得备案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得安装,未取得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的不得使用。

6、加强起重设备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行塔吊安全管理系统,对全市在建项目塔吊安全运行实施远程监控,并入全市统一的远程监控平台,实现了检测数据实时传输,及时掌握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提升监管效能。

7、各县区建设局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针对易地搬迁项目、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特点,创新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今后,市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把查处安全生产各类违章行为,同工程招投标结合起来,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延期结合起来,形成联动机制,努力使建筑起重机械从租赁、使用、安拆等各个环节的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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