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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快改革步伐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上海证券报  2016-09-14 16:23

[摘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和9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纵深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补齐短板、扩大合理有效投资等工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和9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纵深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补齐短板、扩大合理有效投资等工作。

会议指出,18号文件是历史上份由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综合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经济新常态下发挥好投资关键作用的重要遵循。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针对当前经济和投资运行面临的形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集中力量抓紧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为扩大合理有效投资、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为“十三五”起好步、开好局及明后年经济稳定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以贯彻落实18号文件为契机,纵深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为扩大合理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体制机制保障。一是抓住重点任务,出台实施意见。着重在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创新融资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等四大改革重点任务方面,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重点围绕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探索“不再审批”管理模式、创新“多评合一”的中介服务新模式、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试点金融机构依法持有企业股权、建设和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6大创新举措,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二是结合当地实际,推动政策落地。抓紧推进落实及时修订并公布本地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同时要充分考虑基层政府承接能力;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有效举措,做到民办与公办机构在市场准入、职称评聘、社会保险定点等方面同等对待。三是创新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结合实际需要,更多采取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债等,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不断创新投资项目融资机制,打通储蓄与投资之间的通道,进一步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

为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证监会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

这是证监会9日公开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的内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意见》是证监会党委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邓舸指出,证监会党委一直把扶贫工作作为崇高的政治责任,刘士余同志任证监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位党委成员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结对联系一个定点扶贫县。

在多地银行业债委会组建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银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债委会的属性、职责等,要求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致行动,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解困。

今年面对国内经济下行和信贷质量下滑的双重压力,部分银行业机构惜贷、惧贷、压贷现象有所上升,出现了制约信贷投入持续增长的严峻形势。银监会提到发布《通知》是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困难企业扭亏、转型、发展、脱困的合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明确,债委会是由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三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债委会可以由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发起成立,债务企业的所有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参加债委会。

监管机构则依法对债权人委员会和金融债务重组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通知》同时支持银行业协会在债务重组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债务重组等相关工作。另外,银监会表示债委会工作也需要得到地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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