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明确房地产相关税收计税依据

经济日报  2016-04-27 11:08

[摘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通知,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并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两部委就营改增事项发布通知——明确房地产相关税收计税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通知,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并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营改增配套操作性文件明确了房地产相关税收计税规则,主要强调在征收其他税收时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计入销售收入。

根据两部门通知,计征契税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两部门通知同时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