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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开展为期两个月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04-11 17:10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决定从4月10日-6月10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秩序,消除危险违法建筑,维护城乡整体规划,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乡建设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决定从4月10日-6月10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具体由两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建设、国土、规划、公安、工商、综合执法、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配合,分宣传动员、排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考核四个阶段进行。重点对未经批准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特别是羲皇大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广告设施;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区的违法建设;主要交通干线、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设;重点乡镇和移民搬迁区的违法建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占用绿地、道路等公共用地,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未经规划、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和未按规划审批条件建设的各类项目及全市重点项目实施区域内抢修抢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从严整治。

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推进,我市专门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印制并张贴了《关于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特别是羲皇大道沿线进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对已形成的违法建筑和构筑物,自行无偿拆除整改,不拆除或继续抢建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拆除费用。对顶风作案的违法建设行为,时间发现,时间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标签:违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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