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税(以下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前期试点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对 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后 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税(以下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前期试点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对 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后 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 税。由于目前所使用的 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不能够满足全面推开营改增后 税管理的需要。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先期试点经验,对 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以满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 税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
自2016年6月申报期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 税纳税申报。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 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具体包括:《 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税减 申报明细表》。
(二)明确了 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具体包括:《 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税减 申报明细表》。
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填报《 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三)明确了 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具体包括: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 和普通 的存根联;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 税专用 (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 )的抵扣联;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 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 的复印件;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 税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 ;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 税预缴税款表》。
(五)公告附件分别为 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格式、《 税预缴税款表》表样,以及相应的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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