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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公积金:天水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报告

天水住房公积金管理   2016-04-07 16:01

[摘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3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草案,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为 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 内设综合科、财务核算科、信贷管理科、归集管理科、稽核稽查科、业务技术科、信息科7个科,下设秦州、麦积、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7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全年实缴单位2313家,实缴职工13.40万人,缴存11.5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0.91%。当年新开户单位82家,新开户职工5024人。截至2015年底,累计缴存总额55.61亿元,缴存余额34.88亿元。

(二)提取。全年提取7.91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68.25%,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2.81%。截至2015年底,累计提取总额20.73亿元。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为65万元,双职工家庭与单职工家庭额度上限均为65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9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81笔9.33亿元,同比增长176.3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1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173笔,同比增长75.10%;累计发放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50亿元,同比增长65.80%;贷款余额17.51亿元,同比增长77.0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0.19%,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8.49%。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08亿元,全年应还贷款本金0.23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23亿元。余额0.59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兑付国债0.49亿元,国债余额0.3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0.49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7.82亿元。其中,活期1.3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2.33亿元,1年以上定期4.1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51.22%,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6.44%。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2079万元,同比增长42.82%。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5866.0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820.26万元,其他收入1.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317.16万元, 获益利息收入74.5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6663.14万元,同比增长14.89%。缴存职工账户余额利息支出6186.44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223.2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53.50万元。

(三) 获益。全年,住房公积金 获益5415.86万元,同比增长103.74%。 获益率1.62%,较上年同期增加了0.68%。

(四) 获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15.86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205.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5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50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2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8344.9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971.27万元,同比增长253.96%。其中,人员经费574.23万元,公用经费76.79万元,专项经费2320.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个人住房贷款19.3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率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76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1%,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未发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1%。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9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5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余额增长率分别为3.85%和11.82%。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国有企业占12%,其他占10%。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3%,中等收入群体占93%,高收入群体占4%。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91万笔7.91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7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5.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0.89%,租赁住房占2.4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2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7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6%, 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59%,其他占1.8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3.79%,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7.87%。通过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39.1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6%,90-144(含)㎡占63%,144㎡以上占1%;新房占72%,二手房占2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4%,中等收入群体占53%,高收入群体占23%。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08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3个1.08亿元。建筑面积共8.14万㎡,可解决99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46%,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5%。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情况。内设机构七个(综合科、财务核算科、信贷管理科、归集管理科、稽核稽查科、业务技术科、信息科),人员编制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缴存比例调整情况。缴存基数下限为本市当年生活保障金额度下限,上限为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秦州区、麦积区、张家川县 事业单位缴存比例调整为单位和个人各12%,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 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0%。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2015年央行分别于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连续四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进行了下调,5年期以下贷款利率调整为2.7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调整为3.25%,经四次调整,共计下降1个百分点。同时根据相关规定,2015年3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原利率执行,2015年3月1日(含)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四个调息时间段分段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16年1月1日起, 贷款均按后一次调整的利率标准执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上限调整情况。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65万元。

(五)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当年发放异地贷款92户计3908万元。未发放贴息贷款。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关于购买限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凡在本市购买限价商品房,持本市县区房管部门限价商品房公示名单及购房资格证明和预交款收据等相关资料,即可按相关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凡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相关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数额以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数,每年提取额上限20000元(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3、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到65万元。

4、天水市辖区内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职工,购房后取得房屋 权证一年以内且无个人住房贷款,可持所购房屋 权证和完税 申请公积金贷款;以所购房屋完税 注明的纳税房产价值确定贷款额度,可贷纳税房产价值的80%,贷款额上限65万元。

5、为了适应不同群体需求,开展了异地购房贷款、跨区(县)购房贷款、直系亲属购房贷款、商转公贷款和集体阶段性担保贷款业务。开展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年还款、提前还款和部分还款业务。

(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当年在秦州、麦积安装了排队叫号机;武山服务大厅全面建成。与省 处积极沟通,落实接入了甘肃省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方便了缴存职工进行各项业务的查询以及业务办理咨询。同时,完成了对网厅的初步建设工作,继续完善了电子档案系统。完成了资金管理平台上线工作和住建部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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